经批准:无人机出口管制!大疆最新回应!特斯拉又降价


无人机行业迎来一则重大消息!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了两个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此外,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日晚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称,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此外,大疆方面也表示,将严格遵守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

特斯拉降价的消息也引发关注。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特斯拉旗下Model3、Model Y多款型号在香港将于8月4日再次降价,是继4月15日调整售价后再次降价,部分车型的降价幅度高达11.9%。


出口管制

7月31日下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公告将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NETD)小于40毫开尔文(mK)、可支持非认证载荷等特定无人机列入出口管制范围。并指出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还发布了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其中包括“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指定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


商务部回应

7月31日晚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称,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

商务部表示,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制范围,是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未来,对于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


大疆:严格遵守执行

对于新出台的出口管制的公告,大疆7月31日晚间回应称,大疆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在出口管制领域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大疆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据《环球时报》消息,大疆方面表示:

大疆始终致力于设计、开发、制造民用无人机产品。自成立之初,我们一直坚决反对将我司产品和技术用于任何军事或战争用途。我们从未设计和制造过军事用途的产品和设备,也从未在任何国家推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军事冲突或战争。我们也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今日发布的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

根据公开资料,大疆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深圳。自成立以来,大疆从无人机系统拓展至多元化产品体系,在无人机、手持影像系统等领域成为全球领先的品牌。目前,大疆的业务遍及100多个国家与地区。

业绩方面,2015年、2016年、2017年,大疆的营收分别为59.8亿元、97.8亿元、175.7亿元,净利分别为14.2亿元、19.3亿元和43亿元。近几年,大疆没有对外公布营收情况。但根据相关市场调研,在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大疆的市场占有率已高达70%。有业内人士预测称,大疆2022年的营收可能会达到1700亿元。


特斯拉再次降价

7月31日当天,特斯拉降价的消息也引发市场关注。

据《香港经济日报》消息,特斯拉旗下Model3、Model Y多款型号在中国香港将于8月4日再次降价,是继4月15日调整售价后再次降价,部分车型的降价幅度高达11.9%。而上轮未有减价的入门版Model 3和Model Y,最新都获得降价。

特斯拉此次降价,降幅最大的是Model 3 Performance,“一换一”价格由44万港元起,减至38.8万港元起,降幅近12%。其次是Model Y长续航版本,“一换一”价格亦由近46万港元起,减至40.6万港元,降幅为11.7%。

今年4月中旬,特斯拉宣布,自4月15日调整Model 3和Model Y的售价,调整幅度最多达14.7%。价格调整减幅最大的是Model 3 Performance,“一换一”价格由44万港元起,减幅达14.7%;其次是Model 3长续航版本,“一换一”价格为39.95万港元,减幅为11.06%。至于Model Y长续航版本及Performance版本分别亦将降价8.7%及9.03%,至45.97万港元起及48.72万港元起。

7月19日,特斯拉公布2023年第二季度财报,当季实现营收249.27亿美元,同比增长47%,好于市场预期。4-6月,特斯拉全球共交付46.61万辆电动汽车。虽然营收好于预期,但特斯拉因此前多轮降价,导致第二季度毛利率跌至18.19%,低于市场预期的18.8%,创下自2020年以来新低,而一季度的毛利率为19.3%,去年同期为25%。

在此次财报会上,马斯克重申了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担忧:在经济形势不好时,人们购买汽车会更在意价格。马斯克认为,特斯拉需要将汽车的价格维持在人们 “可负担的范围内”,因此如果宏观经济不稳定,利率继续上升,将不得不进一步降低汽车价格。马斯克表示,愿意在“动荡时期”再次下调电动汽车的价格,尽管这会影响公司毛利率,但愿意牺牲毛利率换取销量增长。

自去年10月以来,特斯拉在中国多次降价,随后也在全球范围内多次下调价格,这大幅度刺激了特斯拉的销量。同时也引发了新能源汽车价格战,并一度蔓延到传统燃油车市场。

“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今日发布的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今天晚上(7月31日),针对四部门最新发布的出口管制公告,大疆方面在回应观察者网置评要求时表示。

今天下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商务部官网截图

根据公告,性能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但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kg),并具有六项特性中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公告还要求,在临时管制期间,对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和第一条规定指标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该公告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

针对这个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大疆方面向观察者网表示,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该公司在出口管制领域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自成立之初,我们一直坚决反对将我司产品和技术用于任何军事或战争用途。我们从未设计和制造过军事用途的产品和设备,也从未在任何国家推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军事冲突或战争。我们也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今日发布的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

实际上,今天下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联合发布了两个公告,前面提到的公告是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另一个则是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官网截图

前述四部门在《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中要求,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其中包括“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指定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民用反无人机系统”。

微信公众号“玉渊谭天”今晚发文指出,这是中国首次明确对反无人机系统实施出口管制。

文章援引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王俊峰的解读称,由于无人机无线电反制系统的本质是电磁对抗装备,其发射的无线电干扰信号在开放空间传播,作用范围和影响边界很难实现非常精准的控制,难免对周边电磁环境以及其他合法无线电系统造成干扰。所以,确保反无人机系统的合法规范使用也非常关键。

商务部发言人今晚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未来,对于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发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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